假冒肥牛、黃魚染色、有毒咖啡 上海多人涉食品安全案被判刑
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與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食品安全執法司法協作典型案例,涉及食品調味料、食用肉卷、減肥咖啡、水產品等食品領域,多人因食品安全、假冒偽劣等問題被判刑。
陳某、沈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
被告人陳某于2013年在外省某地成立某調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銷售各類調味品。2017年底至案發,陳某為降低生產成本,違反企業生產標準,在生產白胡椒粉產品過程中,要求工人在產品中摻入大米粉、辣椒粉等原料,并將該劣質白胡椒粉成品銷售至全國多地。
被告人沈某受陳某雇傭,從事原材料采購、成本核算、安排生產等工作,協助陳某實施上述摻雜摻假活動。至案發,涉案劣質白胡椒粉產品的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39萬余元。
2020年10月28日,該案被上海市人民檢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掛牌督辦。
2020年11月27日,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以陳某、沈某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向上海鐵路運輸法院提起公訴。
2021年3月22日,上海鐵路運輸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以陳某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沈某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陳某、沈某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羅某銷售偽劣產品案
被告人羅某在上海市從事肉制品零售經營,2020年起,羅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大量批發成品鴨脯肉卷,并將鴨脯肉卷冒充為肥牛卷,銷售至本市幾家餐飲機構。
2021年3月,上海市某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執法人員在日常檢查中發現羅某的上述行為,當場查獲涉案“肥牛卷”44袋,經檢測未檢出牛源性成分,僅檢出鴨源性成分,查明系使用鴨肉卷冒充。至案發,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12萬余元。
2022年3月,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以羅某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向上海鐵路運輸法院提起公訴。
2022年6月,上海鐵路運輸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以羅某犯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羅某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馬某甲、馬某乙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0年起,被告人馬某甲、馬某乙明知從他人處批發的減肥咖啡被食用后會對人體產生毒副作用的情況下,仍通過網絡進貨后再借助網絡渠道銷售至全國各地,查明的銷售金額不少于人民幣2萬余元。
案發后,行政執法人員、公安人員從馬某甲處查獲到部分涉案減肥咖啡。經檢測,涉案減肥咖啡檢出國家明令禁止在食品生產中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
2022年6月16日,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以馬某甲、馬某乙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訴。
2022年7月8日,上海鐵路運輸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以馬某甲、馬某乙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馬某甲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判處馬某乙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許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被告人許某在上海市某菜場租賃攤位經營海鮮水產,在販賣小黃魚的過程中,明知不得對小黃魚進行人工染色,但為提升小黃魚外觀鮮度、促進銷量,仍使用“黃粉”溶液對小黃魚進行浸泡染色,并對外出售,謀取非法利益。
2022年1月,行政執法人員、公安人員在許某攤位查獲染色用“黃粉”、“黃粉”溶液,以及染色小黃魚6千克,經檢測檢出國家明令禁止在食品生產中添加的堿性橙Ⅱ成分。
2022年6月29日,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以許某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訴。
2022年7月29日,上海鐵路運輸法院對該案依法作出判決,以許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罰金人民幣一千元。許某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信息來源:中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網